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等文件计取。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要求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4.合同签订后将电子版同时上传至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完成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工作。
HBXX-2024-QZ1033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体育系公共体育器材及轮滑专业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